祖父祖母生前一直由我父母照顾,生病住院的医疗费也由我父母支付,我婶婶为了照顾医疗费支付了数千人,老人现在去世了,死后的赔偿金不应该由我父亲一个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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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981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试样)的通知》(民[1981]优49号):“一次抚恤金发给家属的顺序:
(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三)即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一次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
(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顺序发给其他家属:
(1)子女;
(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
(3)扶养工作人员长大的其他家属。无上述亲属,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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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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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