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两个人可以异地登记结婚吗?

2021-05-06 16:38: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 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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