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合并后,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新公司说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我拒绝签署新合同,因为我,拒绝签署新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

2021-05-06 16:43: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经济合同法》第46条规定,
    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赔偿的损失包括:
    (1)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
    (2)投保人为避免扩大损失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按合同规定应由保险人偿付的合理费用;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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