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房地产公司当秩序员,5月22日进公司,试用期每月工资1800元,5月工作10天,应该支付600元,实际上只支付580元。公司用1800元支付31天是合理的吗?

2021-05-06 16:5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们单位已经让你在单位试用了四个月,那在四个月满了后你可以和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对方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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