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十一国庆大家放三天假,为1,2,3号放假了,我11号要休假一天,11号这一天是算加班加点吗,或是照常上班,

刑事辩护
2021-05-06 16:5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您好,如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可主张单位发放实际工资,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发放相关工资,如存在争议的,涉及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的,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权益
  • 放假需要支付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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