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再婚生了一个女儿。他面前有个儿子。我们现在名义上没有房子。现在他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子。我有权听吗?

2021-05-06 17:5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您好,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在没有明确的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 您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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