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以前买的旧村改造的房屋,合同书上是48万,具体付款48万,那时候没开收条,如今村内资产报告评估,必须要收条,去村内会计查询,那时候会计的收付款纪录是32万,这一事儿必须怎么处理?

2021-05-06 17:52: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资产拍卖时估价是否能够作为拍卖低价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评估目的直接写明为资产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则委托方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可以确定评估价为拍卖底价。
    2、如果评估目的为其他的,比如市场价值什么的,委托方可以在评估价值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拍卖底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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