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买了房子。现在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屋一人一半。现在我们自己协商,房屋全部归我。但是我们是新房子。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所以房管局不让我们更改名字。因为房产证上名字是我们两个人的。现在我们只有自己写了份协议,等房产证下来再去改名字。请问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01-08 11:4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改名字流程: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