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别人的钱,借款人来我家,我叫借款人去,借款人不去,在我家住了23天,我向派出所报案后,借款人还没去。对不起,借款人的行为构成侵入他人住宅罪吗?法律如何判断借款人的罪行?

2021-05-06 20:19: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实际情况,由于讨债由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当事人如果就债权债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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