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在吗?今年冬天我买了一栋二手房,但是在所有权转移后,原来的主人出差了。交接时,原来的主人无法以租户的名义多租一个月,但他付了取暖费。现在让我交给他剩余的取暖费合理吗?我不打算去主人那里。

2021-05-07 0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实践,二手房房款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房款交接  所谓直接交接,是指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  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3、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  顾名思义,很简单,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4、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  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 具体是以什么理由进行的起诉
  • 您好,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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