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结婚证男方的姓名跟身份证不同,女方要跟男方离婚,男方不肯,怎么走程式?

2018-07-21 04:1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 要想顺利处理好离婚问题,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以便婚姻关系顺利解除。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协议;如双方分室未分房的,双方之前是否有过书面协议。

    二、保留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的证据。有些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不排除私下会与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做沟通、协议,如短信、邮件、初步协议等。
    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要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及时提供给法庭。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相比于对方自己有优势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又如剖妇产的证明、对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等证据,并注意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里,尽可能多的让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这样法院也会基于不轻易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考虑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四、为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时要做个“有心人”,对家庭收入及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在分割财产时,因对方隐瞒而少分或未分到应得财产。即口便不能知道确切数额,对财产线索要知晓,如银存存折的开户银行、开户姓名、银行账号、有价证券相关信息、公司股权数额等.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以便分割。

  • 1、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离婚时分婚后财产,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婚后公积金、股份钱都属于共同财产。
    4、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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