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向对方借了一万元,所以写了一张借书。现在对方把我告诉法院,法院已经向我提交了发票。上面明确记载了本利偿还对方三万元,本月27日上庭。我可以不出庭吗?我可以和原告个人协商,让他起诉吗他起诉我,他要向法院提交诉讼费吗?

2021-05-07 02:1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需要根据裁定书确定
  • 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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