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陈某要结婚了,我们约定说,婚前财产归部分共同所有,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2018-07-21 04:4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约定财产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使财产所有权鲜明,以防止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二)变动产为不动产这是十分常用并切实有效的方法,用易于流通之货币存款交换得到产权鲜明的不动产。由于我国实行的登记制度而使不动产的产权明确,婚后产生纠纷易于解决。但是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在购买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将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将财产权转到父母名下为防止婚后就动产产权不明的纠纷,婚前转移财产权不失为一个良方,而最好的转移方式就是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既能让自己放心,又能明确财产归属。
    (四)将货币集于一处货币的最佳存放方式当然还是银行,为了避免与婚后财产的混淆,尽量将婚前财产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存折上。届时存款所取得的存单就是书证,能非常有效的证明财产所有权。
    (五)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很多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在结婚前会找一个公证机关作财产公证。只是这样的方式虽然切实有效,但是有些伤害双方感情。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
    即是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效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夫妻双方应各自根据其风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
    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物予以变卖,双方对变卖后所获得的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价金。这种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共有物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有损其本身价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时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
    即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由双方协议解决。
    调解的原则是合法、自愿。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性质、数量、质量、来源等)、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合判断,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判决。
  •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