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男友是非婚同居,在一起两年。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父母资助他去广东开店,我也一起去那边帮忙管理,他们象征性的给我3万一年的工资。现在因为礼金问题,男方要求结束男女朋友关系!请问,这两年的店面收入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分割一半财产给我。我在那边为他们管理店面,他们给我三万工资,我们没有签订合同,这三万工资我是否可以要回?同居第二年男方买了金器,男方有权全部要回吗?我跟男方在一起两年,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要我的青春损失费?

2019-01-08 13:1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离婚。
  •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男方有家暴,女方可以多分财产,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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