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刑者可否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

其它
2021-05-07 07:4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关于国企公司法人代表应当由谁担任的问题,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由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任命或是出资人国资委任命,也可以是在外聘请。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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