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法人发生了变更。但是,原公司的上司还在租地生产,现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话,员工是现在的合同公司还是原公司的上司。或者,原公司被收购的话,我们是否和原上司没有关系,我们的工作应该遵从新公司的上司的安排,工资也应该由新上司支付。结果,合同是和公司签的,不是和某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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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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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跟后续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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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原公司的合同是否到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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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