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姐被打了,然后带姐姐去理论,他们俩又吵起来了。我抓住了那个人,姐姐打了两次,我就放手了。对方用什么东西打了姐姐的头,然后我打了他。他自己倒下后,我踢了他几下。对方报案,检查了轻伤!住院期间,我给了他八千元医疗费。现在派出所说我不追究刑事责任吗?而且对方说要40万美元!我该怎么办?

2021-05-07 11:5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满十六周岁打人轻伤二级,不负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法律未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但规定了赔偿标准,具体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你好,协商成建议报警处理
  • 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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