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板是一个合股的企业,现在有两人合股,可是讲好的薪水说先欠着富有就还,可是今日恰好采用钱的情况下,一个公司股东的老总说他没有钱,让我要去找控股股东,那一个控股股东说他的钱早已拨下了来,而我压根沒有接到钱,我就去找他基础理论基础理论,他说道:不是他欠的钱他不给,随后两人将我的薪水搞得不清不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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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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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