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们在铁路工地工作,工地离县有40多公里,工作结束后去县里买日常用品,乘坐的私家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路边的水泥护栏,车上4人全部受伤,其中3人在一定程度上骨折,保险公司每人只赔偿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工作单位补偿医疗费吗?使用者能辞掉我们吗?

2021-05-07 17:1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车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公交车门夹伤乘客,一般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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