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做三年以上的工作服,不到三年就按时间扣除。当时,我应聘的时候,上司没有告诉我这一点。做工作服的时候也没有说明这一点。这是事后说明的后来在公司制度上签字的时候才知道。我没有签字。我今天退休了。公司扣除工作服是合理的吗?

2021-05-07 18:07: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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