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公司工作3年了,时间为2009年11月-至今,其中公司是2011年5月份才注册的,在此之前是一个淘宝店,应该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以上是公司情况。

??工作期间,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去年公司注册完成后,老板娘有提到过,如果要交保险,那么在月工资里减去500元用来交社保,当时一头雾水,社保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来缴纳的,凭什么要扣我500的工资来交,所以就没有同意,以上是老板娘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给我留言的。当时人少,势单力薄,就这样继续工作,直到今年3月份-7月份这个期间,老板扩大生意规模,所以招了人,从我一个员工增加到10人左右,这期间,有新来的员工提出交社保,但老板以财务未到或者其他理由来拖延。到8月份,招了一个财务,所以老板决定给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的员工交社保,而且是公司和员工个承担一半,各350。后面可能是公司近期没盈利,就停掉了社保,我们几个员工就这样交了一个月。这段时间来,我们的工资也没有及时发放,老板很少来办公室,大家都没什么信心了。现在情况很糟糕,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工资拖欠,所以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否先以拖欠公司或者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辞职,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想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补交公司成立以来的社保费用或者折现给我,以及补偿金,?老板很聪明,以前我一个人在的时候,发工资都是给现金的,没记错的话,他通过银行给我发工资时今年2月份的时候开始,因为我知道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有可以证明和用人单位有过劳动关系的资料,这点很薄弱。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大家了

仲裁
2019-01-08 14:4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资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的发放如何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节假日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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