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东环修路老板临时征用我开的三轮给他干了十一天活!说好的干完活结帐,结果干完活了他己没钱为由不付工钱,我该怎么办能讨回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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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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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完活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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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集好老板拖欠工资证据的情况下(包括考勤表、财务部门证言、员工们的证言、之前发工资的证据等等),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一般也都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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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