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吃饭,被戏弄骂,然后打电话给哥哥,哥哥带了几个朋友轻伤了那个人,明天警察让我记录供词,我想商量一下,回去调停,他一定会让我赔偿的。如果我不赔偿的话,我在这件事上负有多少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
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
自然人)由于
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