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现在外面有家,家里的账户都转移了,十所房子大部分都转移了邻居的名义,现在连生活费都不给,来北京十多年了,他一直不让我忙于自己家的生意,不让我和外人接触,都转移了自己家的圈子,现在他很少回来,孩子也没关系。我老家人太诚实了,我也不想逃避现实面对,老人和他一心一意,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

2021-05-08 04:07: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
    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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