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5岁的儿子在跆拳道馆跆拳道馆和另外两个女孩玩游戏时,其中一个松开了另一个女孩的手,导致我儿子拉着中间8岁的女孩,导致女孩撞到墙上,胳膊骨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谁负责,谁负责,我们是主要负责人吗?

2021-05-08 07:11: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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