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刘某和尤某于2007年结婚,生了两个男孩。今年杜某和刘某同居。杜某是刘某的小三,儿子出生一岁以上,现在杜某把儿子扔回刘某。自己逃走了。现在孩子被刘某的母亲带走了。我想问的是。现在刘某和尤某没有离婚,如果没有离婚,尤某必须处理这个杜某和刘某的孩子。我和家人商量,感谢律师的帮助。

离婚
2021-05-08 07:23: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外情如构成同居,可以。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 也未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