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做知识产权公司的电话销售工作,工资提成20%,现在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要求退还没有结案业务10%的提成,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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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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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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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应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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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销售对以后的知识产权代理当然会有帮助。 1·知识产权销售是一个广义概念包含了商标及专利版权的销售模式; 2·以商标或版权业务为例,这种销售主要为电话销售,因其代理费用不高,提成也不高,所以这个建议不要做了; 3·专利业务单价相对较高,还算客观,有前途发展,但是需要个人掌握一定的理工知识; 4·需要看清公司是否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如公司可发展贯标等业务的话,那么这个知识产权销售则是比较有前途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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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