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
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
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这也是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行为责任的法律依据。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虚假广告代言涉及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其虚假广告行为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