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还在12月1号上下,夜里5点半到六点中间,被一辆电瓶车,在信号灯的状况下,横穿马路,被撞,那时候送到医院门诊,确诊头顶部,小腿肚,都被碰伤,小腿肚比较严重造成不可以行走,头顶部狠痛,我到今日才保持清醒一点,那时候买车人出了治疗费,但我今天联络他,他就挂电话,乃至加入黑名单,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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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患者的医疗费由意外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rn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领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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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