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一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各种孩子的生活费,很快孩子就大学毕业了。前妻因为孩子的抑郁症不能工作而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这笔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吗?

离婚
2021-05-08 20:1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一方可以提出一次性支付孩子全部抚养费,但是需要另一方同意。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如果前夫是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后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可以从去世的一方中得到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或者遗产,但是前妻并不具有这种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