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在摄影公司打工,试用期为7天,我一共工作了7天。因为家里应该有事,所以不能做下一份打工,所以想商量一下该公司是否应付这7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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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以及工资,我过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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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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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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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