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期为一年的房子,9月到期,现在不想租。但是,房东以6个月前告诉她为理由,必须支付下一年的房租,支付后可以处理房间里的东西。否则就锁上了门。我该怎么办?

2021-05-08 21:1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