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之间的债务,他向银行贷款,还有个人的,是他办厂用的,现在倒闭了,我们离婚三年多了,我名下的房子车子,还和他有关吗?离婚两年的时候我爸又给我买了房子,现在我爸去世了,他说房子是他买的,我又拿不出证据是我爸买的,他的债务和我有关吗

离婚
2019-01-08 18:2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但继父母须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才承担属于为继子女生活学习开支的那部分债务。
    2、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才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父母有能力的应当负担其教育费,没有能力的可以不负担。
    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有处分权
  • 第一,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的配偶索要债务。第二,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找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索要债务,但索要债务应当限制在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内。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根据《婚姻法》有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并不因有过错而少分,除非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才有可能少分或不分。
    2、但你朋友老公有第三者过错的证据,你朋友可得到相关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一般对此都判得比较少,我觉得不要也罢,关键是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争取更大的权益。
    3、建议委托律师针对实际情况收集、组织好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