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改装车车主,我现在是被告。原告告我撞了他,但是我没撞,他们做了痕迹检查,也做了dna。检查结果都证明我车跟他没有发生碰撞。但是他现在把我告到法院。要求我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八万多。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开庭前我应该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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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
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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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
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
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
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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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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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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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