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7年4月份新员工入职的,到年末的情况下发过年终奖金,那时我都沒有做够一年。2020年二零一九年2月份我准备辞职,可是企业说4月份才发年终奖金,我这边辞职前能够 向企业要用年终奖金吗

2021-05-09 06:1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 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让工会发挥正常的职能作用。如果所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那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回年终奖
  •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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