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2013年和我借了3000元,2014年又借了2000元。借钱的时候,说周转一周就能还给我,之后因为各种借口不还钱,我催她还钱,到现在只还了1500元。现在还不到3500元,人已经联系不上了。我可以起诉她吗?起诉费是多少?应该由谁承担,律师费是多少?

2021-05-09 06: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 起诉高利贷属于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 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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