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一女的碰撞了下,都是骑车的,但双方身体上一点都没事,本想算了大家走路,后来该女骂人,我和她吵了起来,该女随即电话找来两名男子来控制住我的电动车不让我走,并威胁说不给钱给他们打招呼就给我点颜色瞧瞧,我不同意并在忍无可忍下和他们对骂起来,后来他们两个男的突然扑上来打我(是他们先动手),我在脸上中了一拳后还击,在混战中将两人打倒在地,其中有一人上医院后鉴定为鼻软骨骨折,还有一个没事。周围有很多老百姓目睹了全过程,可以作证。虽然很生气,但事后想请问这事如果提交到公安机关我会负刑事责任吗?如果我不同意和他们私了(赔偿)就和他们上法院打官司我会胜诉吗?跪请高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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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殴打他人,双方可协商调解。如不能调节,双方到法院自诉,法院再调解一次,如调不成,追究双方刑事责任,判缓刑或判实刑。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在自诉案件里用不着。
2、殴打他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被侵害对象的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3、如果是聚众斗殴,应该双方都被刑事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后公诉,法院判刑。刑事拘留日期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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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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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
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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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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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