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是自营住宅的门户,租户是三年前租的房子,合同一次签约五年。我没有收押金。现在租户借了半年的水电费,房租到期了。他现在以生意不好为理由要求降低房租。我们不同意他就不出去了。我该怎么办?

2021-05-09 07: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诉讼。确定租房合同没到期不退押金是否正确。租房没到期不退押金行为首先就值得商榷,首先我们应该根据租房合同中对押金有什么样的具体约定,如果有押金的约定,那么就要根据合同来进行办理,违约责任有合同规定一方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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