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和两个承包商一起工作的,去年年底之后这个工程还没有结束。然后,两个承包商说他们吃亏了,不干也不让我去工地。而且,我们的工资从去年年底到现在还没有支付给我们。当时他们也没有签约。工资也一直没给我们。我们应该怎样向他们收回我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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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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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