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7岁和男朋友有关系,可以说不想被男朋友强迫,现在怀孕了,他们叫我出生,傻瓜,生病的他们不想要我和孩子,原来我有皮肤病,现在不想要,如果不说他打了就甩我,昨年刚17岁就为他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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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
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
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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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建议你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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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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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