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刑拘23天,没收到逮捕令,在37日后是否就会放出来?

刑事辩护
2019-01-08 21:0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一、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 根据法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所以您看您的情况是属于哪一种,自己吸食毒品原则上不构成刑事犯罪,若您手中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多,则可能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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