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 人防车位就是具有防御性质的地下车位,使用权是给当地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一些建设单位使用。而在战争时期,人防车位由国家强制
征收使用。与普通车位相比较,会设置在不同的楼层,更多的会设置在普通车位下面的一个楼层,而且会用密闭的铁门作为标志,按照不同的区域来进行划分。
物业没有权利出租,因为人防车位是归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所以与小区的其它车位是不一样。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
如果小区的物业私自对外出售人防车位,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