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妻子在生女儿时因剖腹产而残疾,丈夫一直在珠海工作,极少回家,极少过问妻子和女儿,这个月丈夫调回河源上班。在妻子生下女儿后没有陪同妻子看过病,也没有过问过妻子的病情,女儿也极少过问,女儿一直由妻子带在身边,妻子自生女儿后残疾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两人的感情在去年5月份开始不合,2013年前丈夫每个月给1500块看病和生活费,2013年这三个月内丈夫没有再给一分钱。现两人的感情已破裂,两人都有提出过离婚,也都同意离婚,但是我想知道(我是妻子本人),如果是我要求离婚,我能否得到女儿的抚养权(我极大可能不能再生育)?能否要求丈夫赔偿医疗费用?相反如果是丈夫提出离婚,那又是怎样一种情况?

离婚
2019-01-08 21: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关于妻子提出离婚,若女方不愿尽夫妻义务,也不愿尽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确认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双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法会作出判决。
    但是,要求一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抚养费,这个不能强制,除非对方愿意。不清楚,可以进一步电话沟通或面谈。
  • 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