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弟弟上班途中,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左腿胫骨骨折,右脚最大深度伤到骨头。责任认定是追尾,上司也给他买了保险,车买了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和上司应该如何赔偿?

2021-05-09 19:2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 公车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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