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家伤害了我家的橘子树,我去了她家理论,被对方打了,我也还了手,对方借口住院,以牙齿松动为理由去掉了两颗牙,对方要求我赔偿,但是对方抓住了我的脸,现在留下了两个伤疤,对方从来没有提出过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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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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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