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是资格后审查,补充公告是资格前审查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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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的特点:
(一)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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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变更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可以补充公告。重新开始相关的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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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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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