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因为嘴角产生打架斗殴,在打架斗殴全过程中,受害者(68岁,男)倒退倒在地面上,到医院门诊摔出胸椎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40天,现早已住院,到现阶段为主导另一方沒有出一分钱,都没有请人调整,原材料早已提交法制科,我想问一下:定治安拘留的概率大吗?受害者能够 获得什么赔付?若另一方沒有赔付工作能力,受害者应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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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身体条件是否适合收拘,病情严重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待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拘留决定。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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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的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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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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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