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在女性做子宫肌手术前,以长期分居感情不合为借口,男性提出离婚,之后女性手术前后,男性消失,包括术后疗养在内,由女性父母照顾,男性对电话和邮件没有关心。双方离婚时,妇女能否要求男子支付手术期间的手术费、生活费等疗养期间的费用。
离婚
2021-05-10 16:29: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责任认定,由相应的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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