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男)于2012年4月23日逝世,其妻已于6年前病逝,当事人生前从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及住房补贴,生前居住的房屋40多平米(平房,每月单位从工资中扣房租费),当事人的单位于2010年4月24日接当地市政府拆迁院内房屋的通知,由于一系列手续延误等原因,该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才破图竣工,该单位至今一直都未公布分房人员名单及分房方案,只是在2013年5月13日在单位院内张贴了“关于XXX单位改善职工住宅整体改造拆除政策公示”,公示内容分为四小篇:其一为当地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该单位院落拆迁改造的通知;其二为市政府拆除政策;其三为职工住房情况;其四为该单位的上级公司的拆除改造方案,此张公示没有署名单位、更没有落单位公章,也没有落张贴当日日期,类似情况当事人是否可享受分房资格,急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