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目前的情况,我们被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百分之60的业主签字聘请过来,因原来物业公司并没有施行物业交接工作导致原物业多收物业费,我们新公司从开始服务时收取物业费现已服务三个月,我们想以法律形式起诉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请问这种情况成立吗

2021-05-10 18: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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